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
发布部门:tsg 发布时间:2014-07-07 点击数:
1.图书馆是学院消防、安全的重点单位之一。本馆全体人员必须增加意识,提高警惕,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2.认真贯彻执行公安、消防机关及校保卫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。
3.由馆领导担任图书馆安全责任人,各室是本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。
4.全馆职工都有责任关心消防安全工作,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,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汇报。
5.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;严禁在书库、阅览室、复印室、计算机室内吸烟,若劝阻无效,一旦发生事故,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。
6.下班后应认真检查门窗、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7.本馆各部室的钥匙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。
8.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不得擅离职守。
9.晚间值班人员,应在闭馆后,对全馆进行检查,以确保图书馆的夜间安全。
10.各室工作人员在下班时,应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是否关好。
11.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一般一季度1次,凡逢重大节日,须进行全面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