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物资设备管理办法
发布部门:tsg 发布时间:2014-07-07 点击数:
1.仪器设备建立账目,数据制度,每年至少对帐一次,做到帐、物、数据相符。
2.设备使用专人负责、定期检查,坚持制度责任到人。贵重设备按照领用制度,专人使用、专人保管。各室所属范围的办公室、书库、阅览室所包括的桌凳、书架、灯管、玻璃、窗帘等,由各室负责使用、保管、维护。
3.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,人为造成仪器、设备的损坏、丢失和浪费的,除批评教育外,并责成修理,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,应上报学院,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4.各部门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修、保养。一般仪器设备随时保养维修,贵重仪器设备精心使用、维修,定期检修和检测,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。
5.积压不用的设备仪器及时调查原因,及时向有关物资部门汇报,及早处理或调剂。
6.若因技术落后、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,可申请报废,并进行财务处理,不允许擅自处理。